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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
作者:信息中心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我院校园网开通信息发布权的用户必须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本责任书中各项规定。

一、用户在使用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业务时应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以及我院有关规定: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3、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必须遵守执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5、必须遵守执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二、不得利用我院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不得利用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业务制作、复制、传播、发布下列信息:

1、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翩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经允许,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经允许,非法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网络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其他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使用我院校园网发布信息时,应遵守INTERNET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六、用户应每月按时向学院交纳网络使用分担费。

七、用户自己对提供的各类服务负责。

八、开通该业务的用户部门应具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需要指定固定的网络管理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安全员,若因用户部门保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校园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用户应当注意自身帐号、密码等重要资料的管理,由于密码泄漏、操作不当、外界攻击等造成的后果校园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部门负责人签字:

用户部门信息安全负责人签字:

用户部门网络信息员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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