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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
作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    文章来源: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网络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校园网为依托,实行二级管理。计算机系网络中心为学院管理组织,各系及其它处级单位网络信息工作小组为二级管理组织。

第四条  计算机系网络中心具体负责学院网络信息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工作。网络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校园网信息工作专家组,为学院网络信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及决策咨询。

第五条  各系、处级单位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由该单位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另设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该单位的网络运行和信息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送院办公室、网络中心备案。若该小组人员有变动,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院办公室和网络中心。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网络中心负责综合管理学院网络信息工作。主要职责为:

()制定校园网和学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学院网络信息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并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学院批准,然后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负责组织学院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数据库系统、网络安全防范、远程教学系统平台等校园网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建设、运行维护;

()负责制定有关信息标准;

()设计、制作和维护学院主页,设定网上栏目并对有关栏目进行维护;

()会同有关部门审定系、处级单位的网络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方案及网页内容,代表学院与院内各单位签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用户入网责任书》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

()负责为校园网用户、学院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相关培训。

第七条  系、处等独立单位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根据学院网络信息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学院网络信息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按照学院统一规划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站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设计、制作和维护本单位主页,设定网上栏目,按规定程序报审本单位上网内容,搞好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工作;

()完整、准确地建立本单位基础信息集,及时向现代技术教育部提供本单位上网信息,为更新学院网上公共信息和对外发布信息服务;

()协助网络中心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收集本单位上网用户情况、意见和建议等,并及时向网络中心反馈,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切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派好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员,为网络信息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检查、督促网络信息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对网络信息工作的指导。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学院主页版面整体更新及主页中重要数据信息的更新,需报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第九条  院办公室、网络中心部负责学院公共信息发布和管理以及学院中文版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由主管网络信息工作和主管安全保密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条  网络中心负责英文版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外事处负责翻译,由主管外事工作和主管安全保密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  各系、处级单位分别负责学院主页中与本单位工作有关栏目信息的采编工作,以及本单位主页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和管理工作。拟发布的信息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拟通过学院主页对外发布的信息,需报院办和网络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和登记备案。各单位自己制作和维护的主页需在该主页版权处注明信息更新日期、制作和维护单位名称。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抗拒和破坏宪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创建本单位网站和制作主页,同时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与学院签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用户入网责任书》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承担本单位上网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所负责的网络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具体要求为:

()学院主页的中文版、英文版和校内版中的主要公共信息由网络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每月更新一次;

()各单位负责在每月十日以前向网络中心提供上述版本主页中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相关栏目的上网信息素材;

()校园网上动态信息按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由各单位负责随时更新和维护;

()校园网上院长信箱由院办公室负责每周处理和答复一次。

第十五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其国内外工作信息往来中应使用带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域名(xjnzy.edu.cn)的电子邮件信箱,学院的域名:www.xjnzy.edu.cn网络实名: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六条  各单位若增设信息点,要写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到院办公室备案,交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组织施工,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签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用户入网责任书》。

第十七条  由院办公室、现代技术教育部负责对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进行日常考核,每年年终会同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及图书馆等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和评比。

第十八条  每年年初召开学院网络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学院网络信息工作,研究本年度学院网络信息工作,并对学院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表彰优秀网络信息工作单位、优秀网络信息工作负责人、优秀网络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公布不合格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十九条  利用校园网主页专题栏目以及各系、处级单位的信息工作专用电子邮件信箱,通报学院阶段工作安排及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地召开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员会议,进行研究和交流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由法计算机系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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