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规范学院办学,根据教育厅新教学办(2008)17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是建立在入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基础上新启动的工作,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也是建立学生学籍库的基础性工作,为对在校学生实施科学管理,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和有关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翔实的基础数据。希望各分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在每学年开学注册时认真贯彻实施。
二、各分院认真细致地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院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进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数据信息库,搭建学生信息平台。
三、按照《通知》中的“操作方式”,我院要求各分院采用学年电子注册提供的第一条“操作方式”进行学年电子注册,请各分院按照要求,进行实施学年电子注册。
四、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学生新学年学籍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上学期学籍变动的电子信息标注也要在此阶段全部完成,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一并报于学生处。
四、各分院近期间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2008年入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上报工作。
(1)2008中职新生(含1+3)信息各分院虽已上报,但任存在学生信息不全,鉴于此情况,分院务必在11月18日前将学生信息补库,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信息补充完毕后,各分院将学生进本信息以A4纸版打印,分院院长签字,盖章报于学生处。
(2)2008高职新生(含转段2005级五年制)信息按照新生库结构,认真细致录入学生信息,建立2008级新生库,并将转专业学生信息补充,分院务必在11月19日前将学生信息补库,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信息补充完毕后,各分院将学生进本信息以A4纸版打印,分院院长签字,盖章报于学生处。(2008年录取库、新生库、转专业标准结构 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2、完成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及注册情况统计表。
各分院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将本院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进行统计,并于11月18日前上报学生处(含电子版、制版),后附统计表。
3、做好本院学生学籍移动工作。
各分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学生学籍移动管理要求执行,做到随时移动随时整理、随时更正、随时核报。
以上工作请各分院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务必按时上报,因本院失误,所造成学生学籍遗失及相关后果,将追究责任。
附件:
1、普通高职(含转段高职)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
2、普通中职(含1+3)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
3、统计报表
学生处
2008年11月17日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