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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件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9

为了加强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学生卡、走读卡)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品德,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的管理

学生证为本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按本规定使用。

1.学生入校后,由学生管理部门统一发给学生学生证,作为学生的有效证件,以及寒暑假享受火车票半价的优待证明。

2.每学期初,学生凭本年交学费清单在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3.学生证为学生参加学院各项考试的身份证明,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及时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火车站站名,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更改。

5.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证明信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

6.学生证遗失,本人应及时申请补办学生证,学生应携带证明书(内容包括情况说明,辅导员签字,学院(系)公章)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学生处办理。

7.学生离校前办理注销手续时,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学生证交于学生处办理注销手续。

二、学生卡、走读卡的管理

学生卡、走读卡作为校内进出有效证件使用,必须妥善保管,按本规定使用

l.在校园内,学生应佩戴学生卡(走读卡)。

2.学生需佩戴学生卡(走读卡)方可进教学楼和住宿楼。

3.使用学生卡(走读卡),不得转借、冒用及伪造,发现以上问题,各部门管理人员有权将卡没收。

4.每位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学生卡(走读卡),若有遗失,应及时补办,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补办时本人需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学生处办理。

三、其他管理规定

1.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同时交回学生证、学生卡、走读卡;

2.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亦应将学生证、学生卡、走读卡交回学生处保存,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3.每个学生都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学生证、学生卡、走读卡不准涂改、转借,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证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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