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进一步安排好我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规范我院学籍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学办(2008)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学籍电子注册在打击假文凭、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声誉,保护学生权益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把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筹划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具体要求:
1、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仍按《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各分院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入学新生及时、准确注册,11月20日转专业、注册工作结束将上传数据,12月1日全国注册新生学籍信息统一上网,供社会查询。
2、继续加强《政策告知》宣传和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各分院要做好《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宣传工作,使每一个新生熟知学籍电子注册和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的有关政策;督促每一个新生对自己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查询确认。
3、各分院按时报送电子注册数据和注册情况统计表。要按照规定,于10月30日前报送2005级五年一贯制和统一录取200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及注册情况统计表,同时就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总体情况特别是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三、几个问题的处理
1、要按实际报到入学人数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分院务必按照实际报到并经复查合格的人数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在校生数据信息收集表》,以备后查,不得将未报到的学生一并注册,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更正新生学籍的错误信息。注册过程中发现新生学籍信息有误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核准修改,并作修改备注,不得将错误信息上报。
3、学生更名要求。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学生姓名以国家录取库为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名的,要提供原公安户籍证明、本人申请以及登报更名启示,上报学生处,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方可更名。
4、严格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各分院于2008年10月30日前为新生建立档案。
5、新生调整专业。
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按照文科不允许转理科,低分不得转高分专业的原则进行转专业。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新生入校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复查时,经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同意,学生处协调,通知各二级学院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新生注册严格按照我院学生处下发的新生注册库库机构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结构,以方便校对。
学生处
2008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