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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列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3-24 20:12:31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列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把学生宿舍建设成文明、安全、舒适的大学生之家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大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待人处理,谦恭有礼;言谈举止,高雅得体。

搞好内务,保持整洁;爱护环境,“六乱”可耻。

公共财物,细心爱护;节约水电,从我做起。

防火防盗,务必警惕;事故发生,损人害己。

作息时间,时刻牢记;晚归晚起,影响学习。

宿舍生活,严于律己;影响他人,必受鄙弃。

留宿外客,违犯规定;酗酒赌搏,触犯校纪。

环境幽雅,卫生整洁;人人守纪,大家受益。

(六乱:即乱写、乱画、乱贴、乱吐、乱扔、乱倒)

二、入住和退宿

第一条  新生入学必须到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办理入住手续集中住宿。
   
第二条 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若确需调整的,需征得公寓办的同意。遇有学院规划调整时,应服从学院安排。
   
第三条  休、退学、转学等原因中途停止住宿的,在15日内告知公寓办,持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办理退宿手续。凡因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入住公寓的,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到公寓办办理相关住宿手续。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办理走读,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申请、监护人意见及二级学院辅导员、主管院长的批复意见)。
    
第五条  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每日开门时间为起床前半小时,关门时间为晚上熄灯前半小时,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作息制度。
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
    
第六条   假期留校住宿向自己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留校申请,领取并填写《新农职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持学生卡和《新农职院学生第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到指定地点办理住宿手续,集中管理学生,剩余楼栋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实行停电封闭。

三、 环境卫生
第七条  学生应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培养各种文明举止,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楼道泼水、扔杂物;严禁燃烧物品,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垃圾需倒入垃圾桶内。门口及楼道内禁止堆放垃圾。不准将剩饭、剩菜倒入楼道内或水池、便池内。
   
第十条  宿舍布置要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品摆放规范要求;不得在门上、墙壁或衣柜上张贴影响室容的字画等,更不得在宿舍和楼道内涂写刻画、张贴海报、散发传单。
   
第九条  注意搞好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第十条  学院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于优秀文明宿舍和不及格宿舍将给予奖励和通报。
                              
四、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值班员负责对出入学生公寓的人员进行检查。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出入公寓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如发现非本公寓学生或可疑人员门卫有权询问和验证。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增强日常防火意识,室长要负责管理宿舍照明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向管理服务人员处报修。加强节电意识,做到人走灯灭,拔掉各类电器插销,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  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学院进行安全检查,每个学生都有义务做好防盗、防火、防事故工作,有责任和义务向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报告、举报所发现的事故和隐患。
   
第十四条  不得随意动用、损毁消防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酒精炉等;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第十五条  宿舍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劣质应急灯;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区内饲养小动物。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准时开、关公寓大门, 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上课时间和晚上10点以后, 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会客。来访客人须经过值班室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异性,男女宿舍不能互访,宿舍楼锁门后不得随意外出,晚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并验证登记。
   
第十七条  未经公寓办许可,不得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关于招聘、商品买卖、不得将小商小贩引入楼内进行交易,宿舍内不得搞经商活动。
   
第十八条  不准打架斗殴、酗酒、吸烟打麻将、赌博,不准在公寓内张贴标语,广告和大小字报,严禁搞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存放、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管制刀具、毒品等有毒有害物品等进入宿舍,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规定,不参加任何组织的各类宗教活动(包括各类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不进行各类形式的宗教活动和宣传活动;公寓内严禁存放、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等书刊、音像制品,不为他人或组织提供进行各类宗教活动的场所和地方。

第二十条   个人财物要妥善保管,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必须关窗、锁门。任何人未经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值班员同意,不得将公寓内公共财产带出,携带自己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外出时,值班员有权检查,携物者须出示相关证明,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宿舍楼内不准从事踢足球,打排球等体育活动。不准在公寓二层以上(含二层)窗台凉晒衣物、走动、放置重物。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学生宿舍的门锁不得随意更换,若有损坏需要更换,须经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批准,到公寓办办理有关手续。
                                
五、 公共公德
   
第二十二条  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讲文明,懂礼貌。
   
第二十三条  遵守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内保持宿舍楼内安静,禁止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牌、公寓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闹,不得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擅自增减和调换室内家具。
   
第二十五条  节约用电、用水,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习惯。
   
第二十六条  服从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接受安全、卫生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学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六、用电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以外,不得乱拉电线。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经学校批准使用楼栋外,其它楼栋禁止使用电器如电炉、电热锅、热的快等,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采用一室一线的用电措施和限时限量用电的制度。规定宿舍基本电为每月3度/人,水为每月3M³/人,超额用电用水按学院规定价格收费,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器的宿舍,则加倍收取电费。

第三十条   每学期初,由室长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验证电表度数并签字,以后每月初,由值班室公布上月各宿舍用电量,每学期未由室长负责到公寓值班室交纳超额电费。

第三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用电设施,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现象。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电话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宿舍己配置201、网通校园电话,使用电话须遵守201、网通电话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自配话机除外),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话机放置地点按照公寓办统一规定,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或移动话机。

第三十四条 “201”网通卡及其密码需妥善保管,不能轻易转告他人,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话费失控责任由持卡人自负。

第三十五条 “201”网通卡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及计费办法等请认真阅读电信局有关资料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是公共场所,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打扰他人。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七条 遇线路出现故障,请拨障碍受理台申告。

第三十八条 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如被追踪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八、其它事项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列》处理。

第四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就读住宿的各类学生。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宿舍育人功能,培养大学生的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提高大学生“讲学习、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良好道德素质,激发同学们爱舍如家的热情,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在宿舍中形成一个奋发向上、锐意进取、文明和谐、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 评比内容

1、      宿舍要卫生清洁、环境优美。

2、      宿舍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大方,保持墙面的整洁。

3、      宿舍的物品摆设要统一、整齐,严禁乱贴、乱画。

4、      宿舍内的基础文明行为。

二、 评比范围和方法

1、      所有在校住校学生宿舍参加评比(包括在校实习班级)。

2、      文明宿舍评比由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牵头,各部协助,每周检查评比,学期总评,学期末公布文明宿舍评比结果。

3、      其中宿舍卫生情况由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每周组织进行检查,成绩占80%。宿舍内基本文明、安全秩序占20%

三、 评分标准

(一)宿舍卫生评分标准按《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

(二)宿舍内基本文明、安全秩序:各类违纪行为每人次扣5分。

四、 时间安排

1、每周定期检查三次(时间为每天下午630)。

2、其它时间临时抽查两次。

五、 文明宿舍的等级

精神文明宿舍等级评分标准如下:

模范学生之家:卫生秩序成绩90

优秀学生之家:卫生秩序成绩88分;

合格学生之家:卫生秩序成绩70分;

不合格宿舍:卫生秩序成绩70分以下(不含70分)。

六、 奖惩办法

1被学院评为“模范学生之家、优秀学生之家的学生宿舍,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给予该宿舍长成员集体物质奖励。

2、文明宿舍建设成绩突出,排名前2位的二级学院和辅导员每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彰,授予《模范学生之家建设单位》和《模范学生之家建设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3、以楼栋为创建单位,文明宿舍达 95 %,成为文明宿舍示范楼,每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生活辅导员荣誉称号,推荐参加年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4、班级精神文明宿舍评比结果,作为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对不合格宿舍每周向全院通报一次。对连续通报多次的宿舍,由学院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向宿舍所在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发整改通知,在整改期内整改效果不明显,取消学期学生工作先进学单位的评比资格。

6、精神文明宿舍的考核结果作为在校学生各种评优、助学奖学金、助学贷款和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

七、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              地面(20分)

    求:1、地面干净,无污水,无痰迹;2、无存放垃圾、杂物;3、暖气片上下干净;4、门口干净;5、床下干净;6、洗刷间、厕所干净,无臭味,洗手盆洁净,便池洁白无便迹。

评分细则:A、室内乱七八糟,未清扫扣20分,有杂物或有痰迹每处扣5分。        

 B、床下不干净或不整洁扣10/床。

C234项有一项不达标扣5分。

D、洗刷间有臭味或有积水扣5分,洗手盆不干净扣5分,便池有便迹或有尿碱扣10分。

二、              物品放置(20分)

1、              脸盆放置

    求:脸盆放在床下两头,四个成一直线。

评分细则:脸盆放置不到位扣5分。

2、水瓶放置

    求:暖瓶放在窗台上成一条直线放置。

评分细则:暖瓶放置不到位扣5分。

3、              毛巾放置

    求:毛巾一律叠好挂在各自床头横撑上,且四条成一直线,也可以统一叠好成一直线放在脸架上。

评分细则:有一条放置不到位扣5分。

4、              卫生工具放置

    求:1、卫生工具一律放在门后或墙角处,卫生工具必须齐全。

评分细则:工具不到位或缺工具(笤帚、簸箕、拖把)扣2/件。

5、行李放置

    求:行李床上的东西放置有序,行李床上无尘土。

评分细则:行李床上脏、乱扣5分。床下存放箱子口5分。

6、              桌子放置及桌上物品

    求:成一直线放置,单放必须靠中。桌上物品放置整洁。

评分细则:桌上乱七八糟,不干净扣5分,不整理乱堆放食品扣10分;学习用品放置不整洁扣5

三、            铺上下(20分)

1、床面整洁

    求:床单整洁,床上不乱放东西(如:衣物、书、单放机等),床面平整。

评分细则:床面不整洁扣4分。

2、被子定位

    求:被子统一放在靠窗一侧,枕头一律放在被子上面。

评分细则:被子或枕头不到位扣1/床;被罩颜色不统一扣2分;脏被罩扣5/床。

3、棱角分明

评分细则:每床被子不整理扣2分;每床被子不叠扣3分。

4、鞋子摆放

    求:每床下最多放6双鞋子且鞋跟朝外直线放置(同侧床下成一直线)。

评分细则:有一床下鞋子不整齐乱放扣3分。

四、            门窗(12分)

    求:门窗无污迹、无灰尘、无刻画、无乱张贴、无人为损坏、窗明门净。

评分细则:其中有一项不到要求扣2

五、            舍容舍貌8分)

    求:1整洁、干净,装饰合理美观。

评分细则:乱挂衣物扣3分;蜘蛛网扣1分;乱粘贴扣2分;有钉子扣2分。

六、            宿舍门打不开按“0”分计。

七、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

 

 

 

                                  大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

                                      2006年3月27日

文章录入:思政教育    责任编辑:思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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