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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进展调查的 通知 | ||||||||||||||||||||||||||||||||||||||||||||||||||||||||||||||||||||||||||||||||||||||||
| 作者:教育部高… 新闻来源: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5 | ||||||||||||||||||||||||||||||||||||||||||||||||||||||||||||||||||||||||||||||||||||||||
【标 题】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进展调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示范院校 【颁布日期】20070613 有关项目建设院校: 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以来,各项目建设院校通过积极努力的建设工作,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及时了解各建设院校建设进展情况,经商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决定联合开展相关情况调研。调研主要内容是: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地方财政、院校举办方的专项资金分别到位数量和到位时间;院校自筹专项资金到位数量和到位时间(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2、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院校项目实施的支持举措: (1)对项目院校建设进展情况的指导、检查,已经协调、解决的问题; (2)在教育政策方面,落实跨省招生、东中部对西部招生、高职招生批次提前以及单独招生试点、对口交流与支援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3)落实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的执行情况(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的具体办法。 3、项目院校举办方对项目实施的管理: (1)落实教师聘任等相关制度、政策情况(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2)对项目院校建设进展情况的指导、检查,监督项目院校定期进行自查的制度建设情况(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已协调、解决的问题。 4、项目院校负责项目管理的机构名称、主要职能;与项目执行相关的制度建设(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5、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启动情况;其他项目建设工作的启动情况。 6、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的突出进展。 7、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进展或举措。 8、示范高职项目批准立项后,学校的整体变化、从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的启示以及已呈现出来的《建设方案》预期成效之外的效果。 9、其他
请你校接此通知后,按照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于6月22日前将电子稿报至sfgz@moe.edu.cn,同时将纸质稿以正式文件形式寄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王文涛 李贤政 联系电话:010 6609623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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