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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烈祝贺我院教师王海波、丑武江荣获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 |||||
| 作者:张晓青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 |||||
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结果揭晓,我院教师王海波、丑武江荣获自治区“教学名师”称号。 为强化示范效应,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本年度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名师”评选工作。4月初,学院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各二级学院按照标准进行申报。然后学院依据各项标准,认真审核各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及教学和科研成果。4月底,在材料初选的基础上,安排三名教师在全院教师大会上作报告,展示其教育教学成果。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自治区教学名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依据三位教师的现场汇报情况和实际的教育教学成果进行了公正、公平的评分,一致同意推荐三位教师参加自治区“教学名师”评选。 5月,王海波、丑武江顺利通过自治区教育厅专家评审,荣获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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