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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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11:4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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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技能鉴定中心《营养师》考试认证班
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国办发[1997]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及2002年6月29日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精神,改善我国国民营养失衡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特决定在新疆举办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班,凡参加培训,并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证书为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一、招生对象
从事医学、营养学的专业人士;跟营养学相关的行业人士(如餐饮、幼儿园、学校、食品生产加工、直销等);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人员;取得国家《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想报考更高级别者。
二、报名条件
医学、营养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1年以上;或在食品、营养品、保健品的生产、销售、服务行业从业2年以上的人士;取得国家《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两次,6月、12月。
四、培训内容
基础营养、食物营养、营养食谱设计、营养与疾病、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营养咨询与营养教育、营养评价,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
五、职业等级
《营养师》职业资格共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六、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及全国商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统一指定教材、统一考试,凡参加培训、并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证书为国家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七、报名时间及费用
即日起接受报名,营养师2300元/人,以上费用含认证费、教材费、考试费、报名费、证书特快专递费。
八、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照片1寸4张和2寸4张以及相关学历复印件,到新疆农职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楼四楼报名(文化东路29号)。
九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昌吉文化东路29号)
联 系 人: 张 燕 俞秀红
联系电话:13999569601 13519966702
办公电话:0994—2344965 2348065
网 址:详情查询www.xjnzy.edu.cn/jxjy点击招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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