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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11:39:59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提高我院课程建设水平,深化学院内涵建设,以精品课建设引领、促进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结合《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及学院示范校建设的要求,特制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高职精品课程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高职的办学定位;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专业、师资团队、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精品课程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学校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养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学校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第二条  建设目标与规划

学院按分院级、院级、省级、国家级四级精品课程建设思路,对精品课建设进行规划。近两年内,精品课程建设目标以示范校建设项目任务中课程建设目标为主,即以工学结合核心课程精品课建设为重点,并辐射其它各类课程。课程建设具体任务分解见《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其它各专业应保证至少每专业2门以上院级精品课程。至2013年,学院力争建成40门以上院级工学结合精品课程,其中国家级工学结合精品课8门以上、省级20门以上。

各分院应按此目标任务做好分年度的建设规划,精品课程年度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与优势、特色、重点专业建设、名师评审工作的一致性,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负责人身上。

第三条  建设内容

1、师资团队建设

1)课程建设负责人要有很强的实践背景和实践能力,能跟踪行企业的发展动态,在企业中有影响力;

2)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和有企业经历教师的比例、专业教师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比例符合课程性质的要求。

3)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培养一批教师。

2、实训基地建设

课程校内外实训室(场)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是保证能力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专业课的精品课程建设至少要有1个比较固定的实训基地,实训项目中50%以上的项目要在实训基地完成。

3、课程设计及资源库建设

课程设计主要包括课程设计的理念和思路、教学内容的选取与组织、教学设计等几方面的内容。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要重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和设计,并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教学内容要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并结合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选取。课程内容的组织要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为依据进行整合、序化。教学设计要积极采取行动导向的教学械式,并能够以典型产品和服务设计教学活动,实现教、学、做结合。

课程资源库包括课程标准、教案、教材、实训指导书、习题库、网络资源等。

第四条  申报审核

1、申报

各分院(部)按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并在分院审核基础上将申报表报督导室。若以课题形式申报,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高教所,一份报督导室备案。

2、审核

分院(部)申报材料经督导室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即可实施。

第五条  评价认定

一、评价标准

省级、学院及分院各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均参照当年《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二、认定

课程建设团队认为课程建设已成熟后,可以填报“精品课程认定申报表” 并提供精品课程结项报告及精品课程结项报告中相应的实证材料进行认定:

(一)分院(部)认定

由分院(部)课程管理机构对申请认定的课程,依据《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进行认定,认定的主要内容为:

1、课程内容设计评价。对申请认定的精品课程,首先评价其教学理念与思路是否体现了以职业能力为教学目标。课程标准是否突出了职业能力培养。

2、教学实施设计评价。评价课程实施是否能采用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模式,是否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同时能否根据课程内容与学生特点,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学习。

3、听课评教。包括两部分:一是学生评教(占70%),二是分院(部)教师评教(占30%)。注重对课程实践教学效果评价。

4、教学文件审核。审核全套教学文件是否符合精品课程标准。

分院(部)根据以上四方面内容形成综合性认定意见并报教务处、督导室。

(二)教务处、督导室认定

督导室在分院(部)认定的基础上,对其教学思路、教学设计、教学文件等进行审核、检查,并结合学生评价(70%)督导听课评价(30%),形成认定意见。

(三)专家综合认定

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包括校内外专家)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确立校级精品课程,并推选出参评省级精品课课程。

第六条  精品课程管理

    精品课程管理,由分院(部)和教务处、督导室分两级进行。

    一、分院(部)管理

    分院(部)根据需要设置课程管理机构,对精品课程建设进行日常管理。对课程建设的几个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监控评价:

1、教学内容设计。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课程选取内容进行研究论证。使内容与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岗位需求和前后续课程的衔接相统一。

2、教学过程设计。重视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 特别是专业课程教学实施要体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使“教、学、做”相融合。重视实践教学效果评价的合理设计。

3、加强对精品课程师资团队及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校内外实训条件建设;

4、定期组织教师、专家、学生对课程各项内容进行测评。

5、定期对课程资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6、凡被确定为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建设期间分院须进行阶段性和中期评估检查。

二、教务处、督导室管理

 教务处、督导室管理与分院(部)管理有机地结合,对其教学过程进行抽查,在课程建设团队邀请下安排督导听课和学生评教,并将检查评教结果及时反馈,同时提出进一步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已被确定为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建设期间教务处、督导室每年安排一次大型检查。

第七条  经费及待遇

1、学校将确立的精品课建设课程作为立项课题进行经费支持,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凡被确定为学院级的精品课,学院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凡被确定为自治区级的精品课,学院给予5万元经费;凡被确定为国家级的精品课,学院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学校拨付的经费70%用于调研、论证及教材、多媒体课件、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等精品课程建设,30%用于奖励。

2、已确定为院级以上的精品课程,在建设期间如果出现建设迟缓、重大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销建设资格。

3、经费的使用由教务处审核,财务部门监督执行。
    4
、承担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作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标准之一。参与精品课建设的老师,在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督导室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8-2-18

 

 

新闻录入:多力坤    责任编辑:多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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